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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公布两部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2014-08-15 13:4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输电线路电网建设投资项目核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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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省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的条件为:

(一)属于备案管理范围;

(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境外投资政策;

(三)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相关规定;

(四)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

(五)投资主体具备相应的投资实力。

第十四条 对于已经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变更:

(一)项目规模和主要内容发生变化;

(二)投资主体或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三)中方投资额超过原备案的20%及以上。

第四章 备案文件效力

第十五条 投资主体凭备案通知书,依法办理外汇、海关、出入境管理和税收等相关手续。对于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第十六条 投资主体实施需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在对外签署具有最终法律约束效力的文件前,应当取得备案通知书;或可在签署的文件中明确生效条件为依法取得备案通知书。

第十七条 备案通知书应规定有效期,其中建设类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二年,其他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一年。

在有效期内投资主体未能完成办理本办法第十五条所述相关手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申请延长有效期。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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