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政策正文

陕西公布两部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2014-08-15 13:4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输电线路电网建设投资项目核准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陕西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规范外资管理工作,提高外资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2002年346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2号令)、《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4〕50号)、《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等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及再投资项目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

第二章 项目管理方式

第三条 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分为核准和备案两种方式。

第四条 根据《核准目录》,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范围为:

(一)《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含增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项目,由市级政府核准。

(三)前两项规定之外的属于《核准目录》第一至十一项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核准目录》第一至十一项的规定核准。

(四)由市级政府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第五条 本办法第四条范围以外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一)总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制管理外商投资项目,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二)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的备案制管理外商投资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由市级政府备案的项目,市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分市、县(区)级政府的备案权限。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输电线路查看更多>电网建设查看更多>投资项目核准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