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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公布两部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2014-08-15 13:4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输电线路电网建设投资项目核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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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不予核准和备案。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是指本条规定具有项目核准和备案权限的行政机关。

第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项目总投资以新增投资额计算,并购项目总投资以交易额计算。

第九条 外商投资涉及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审查。

第三章 项目核准

第十条 拟申请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应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主要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及投资方情况;

(二)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三)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并购方情况、并购安排、融资方案和被并购方情况、被并购后经营方式、范围和股权结构、所得收入的使用安排等。

第十一条 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一)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二)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四)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六)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七)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 按核准权限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项目,由省发展和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后,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项目申请报告。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意见。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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