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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发布 10月1日起施行

2014-08-15 16:2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炭市场电力项目项目竣工验收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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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山西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

《山西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8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 李小鹏

2014年8月11日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保障政府投资项目顺利投入运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并使用政府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贴息、特别流转金的项目的竣工验收活动,适用本办法。

国家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试运营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是指使用政府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技术改造项目建成后,正式交付使用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项目整体情况进行检查评价的活动。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遵循审批验收主体一致、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的综合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项目审批权限,组织开展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煤炭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政府投资项目专项竣工验收工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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