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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发布 10月1日起施行

2014-08-15 16:2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炭市场电力项目项目竣工验收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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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省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标准、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等有关规定;

(二)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变更设计及调整概算、实施方案及其他批复文件;

(三)政府有关部门对土地、规划、环境保护、人防、职业卫生、安全设施、消防、节能、资源使用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批复;

(四)施工图纸和设备技术说明书;

(五)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投标文件及其合同。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投资主管部门制定竣工验收方案;

(二)投资主管部门组建验收委员会或者工作组;

(三)验收委员会或者工作组组织召开竣工验收会议;

(四)验收委员会或者工作组审查工程建设和运行档案资料;

(五)验收委员会或者工作组查验工程现场情况;

(六)验收委员会或者工作组讨论并通过验收意见。

第十四条 投资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验收委员会或者工作组,全面负责已受理的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验收委员会或者工作组应当从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和各投资方中确定竣工验收成员,并吸收专家参与。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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