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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核电重启在即 内陆项目近期难批

2014-08-19 09:14来源:经济观察网作者:于华鹏关键词:核电重启核电项目内陆核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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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安全门”

8月7日,中广核在下辖的红沿河、大亚湾、宁德、阳江、台山、防城港、陆丰七个核电基地联动举行“公众开放体验日”活动,邀请了350名公众代表实地体验核电站运行。

在红沿河核电站举行的“透明、融合”主题论坛上,中广核总经济师岳林康表示,中广核举办“公众开放体验日”的目的有三个,一是“去神秘化”,提高核电透明度,二是听取各方意见,搭建沟通平台,三是让核电发展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审视和监督。

核电安全性一直备受关注和争议。目前,除了技术上的安全争议外,对于运行核电站的安全性质疑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随着中国核电大规模的发展,派驻地方的核安全监管部门和核电站日常维护人员,富有实操和行业经验的人员一定程度上被稀释,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和积淀;二是相比于国外,对于这样一个对安全要求极高的行业,至今没有一部法律进行规范,不管是《原子能法》还是《核安全法》,至今都未出台。

目前国内关于核安全方面的法规,共有7个条例、28个部门规章和80个导则,其中7个条例分别是《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国核材料管理条例》、《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从目前进度来看,《原子能法》推进较为缓慢,《核安全法》有望近年出台。一位参与《核安全法》拟定的人士表示,去年8月份该法已正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为此人大环资委专门成立了《核安全法》起草领导小组,并对相关立法问题进行了调研,目前调研已经结束,《核安全法》第一稿已经出来了,接下来将讨论第二稿,按照目前的进度,争取五年内出台。

该人士同时透露,该法涉及范围很广,将包括安全目标、原则、部门分工、监管制度、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等内容,该法将是统领目前核安全领域所有条例、规章和导则的顶层法律。

此外,对于同样备受安全性争议的内陆核电的重启,今年“两会”以来呼声不断。但一位接近国家能源局的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内陆核电近两年内启动的可能性很小。

一方面,2012年国务院讨论通过《核电安全规划(2011—2020年)》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决定重启核电建设时,国务院曾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核电建设做出明确部署,其中之一即为“十二五时期只在沿海安排少数经过充分论证的核电项目厂址,不安排内陆核电项目”。而正是在此背景下,内陆核电一直未予启动。

特别地,去年12月13日,国家核安全局复函中广核,该复函同意中广核将咸宁核电站主设备锻件及零部件转移至“沿海”待建的陆丰核电站的申请。据了解,目前三个待“重启”的江西彭泽、湖南桃花江和湖北咸宁三座内陆核电站,相关设备均已转移至其他沿海项目,诸多迹象表明,近期内批建内陆核电几无可能。

据本报梳理,截至目前,中国大陆地区核电在役机组20台,装机总容量1813万千瓦,在建机组28台,装机容量3076万千瓦。未批待建机组方面,约有9个核电项目18台机组,分别为广东陆丰一期、辽宁葫芦岛徐大堡一期、山东海阳二期、浙江三门二期、福建漳州一期、山东荣成石岛湾CAP1400示范工程、福清二期、防城港二期、辽宁大连红沿河二期。其中前5个项目10台机组采用AP1000技术,山东荣成石岛湾示范项目2台采用AP1000的国产化技术CAP1400,福清三期、防城港二期4台采用华龙一号,辽宁红沿河二期2台机组采用ACPR1000。

原标题:沿海核电重启在即 内陆项目近期难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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