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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发布(全文)

2014-08-26 09:1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电厂电力企业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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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环保部发布《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的公告,以下为公告全文:

为加强对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的监管,规范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经营许可审批工作,推动提升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利用行业的整体水平,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部制定了《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

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 年第65 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 号),进一步规范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提升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再生、利用的整体水平,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特制定《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要求,针对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再生和利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从事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收集、贮存、运输、再生、利用处置活动的经营单位,从技术人员、废物运输、包装与贮存、设施及配套设备、技术与工艺、制度与措施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审查要求。

一、适用范围

《指南》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专业从事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再生、利用单位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查。燃煤电厂、水泥厂、钢铁厂等企业自行再生和利用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可参考本《指南》。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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