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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发布(全文)

2014-08-26 09:1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电厂电力企业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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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计量设备要求

(1)厂区出入口具有量程50 吨以上且与电脑联网的电子地磅,能够自动记录并打印每批次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的重量。打印记录与相应的转移联单一同保存。

(2)贮存库出入口应具有自动打印功能的电子计量设备。

(3)计量设备应经检验部门度量衡检定合格。

(五)工艺与污染防治方面

下列工艺为企业开展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再生、利用等可采用的参考工艺,鼓励企业研发和采用高效洁净的新型再生工艺。

1.预处理工艺

(1)应在密闭、具备良好通风条件的装置内清除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表面浮尘和孔道内积灰,疏通催化剂淤堵采取必要的防尘、除尘措施,产生的粉尘应集中收集。

(2)预处理场地要防风、防雨、防晒,并具有防渗功能,必须有液体收集装置及气体净化装置。

2.再生工艺

(1)针对收集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应以再生为优先原则。再生方法可采用水洗再生、热再生和还原再生。

(2)可采用超声波清洗等技术,清洁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内部孔隙,增大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表面积。

(3)可通过酸洗等措施,深度清除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吸附的有害金属离子或化合物。

(4)可采用浸渍等方法对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进行活性成分植入,浸渍溶液应尽可能重复使用。

(5)应对再生后的烟气脱硝催化剂进行干燥或煅烧,煅烧设备应设有尾气处理装置。

(6)经再生处理后的烟气脱硝催化剂,按照电力行业标准《火电厂烟气脱硝催化剂检测技术规范》(DL/T 1286-2013)进行性能检测,保证其满足烟气脱硝催化剂要求及国家有关要求。

3.利用工艺

(1)因破碎等原因而不能再生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应尽可能回收其中的钒、钨、钛和钼等金属。

(2)为提高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中的金属回收率,可对其进行粉碎,粉碎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尘和粉尘收集措施,确保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3)为去除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中的其他物质或回收其中的二氧化钛等,可对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进行焙烧。

(4)根据不同的生产工艺,可采用浸出、萃取、酸解或焙烧等措施对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中的钒、钨、钛和钼进行分离,分离过程均不得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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