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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严控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全文)

2014-08-28 13:40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关键词:燃煤发电清洁能源火力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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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对水泥、钢铁、耐火材料、铸(锻)造、造纸、黄磷等重点行业全面开展落后产能排查。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区),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严格执行投资控制和限批措施。2015年~2017年,按照国家、省政府确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3.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与规模。2017年末,基本完成市中心城区、各县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二)加快能源结构调整,逐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4.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订我市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通过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石化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除热电联产、低热值综合利用等燃煤发电项目外,从严控制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南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南阳普光电力有限公司两家低容量燃煤机组落实低硫、低灰分燃煤替代,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强力推进市、县建成区燃煤锅炉拆改。2014年9月底前,市建成区基本完成集中供热供气覆盖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2015年9月底前,各县建成区完成集中供热供气覆盖区内2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2016年9月底前,市、县建成区分别完成10蒸吨/时、2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时以下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10蒸吨/时以下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制定产业集聚区能源结构调整方案,产业集聚区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清洁能源供热锅炉,达不到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建设洁净煤集中供热锅炉。2017年,基本取消产业集聚区内分散燃煤锅炉。到2017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70%以下。

5.严控高污染燃料。分别按照2014年市建成区的40%以上、2015年市建成区的60%以上,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城市建成区的发展及时调整划定范围,2017年年底前,实现城市建成区全覆盖。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限期拆除或改造,超出规定期限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责令拆除或者没收。

6.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制订天然气开发利用方案,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设施、汽车加气站建设。2014年,市建成区天然气供应量达到0.9亿立方米以上;到2017年,市建成区天然气供应量达到1.5亿立方米左右。2016年年底前,实现县以上城市供气管网全覆盖,县城天然气使用比率逐年提高。大力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纤维乙醇、大型工业沼气等为重点,加快推进南阳国家生物质能源示范区建设。积极发展风电、水电和光伏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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