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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严控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全文)

2014-08-28 13:40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关键词:燃煤发电清洁能源火力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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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强化源头污染预防,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推动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对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钢铁、水泥、化工、石化等行业每3年,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每2年完成一轮中、高费方案清洁生产审核。2017年,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的排污强度下降30%以上。

21.开展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大蒲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拆除全部违法钙(灰)粉厂、石灰窑、石材加工企业,取缔无证无照违法企业。组织开展石材加工园区规划环评和入园项目环评,未经环评审批严禁入园项目擅自建设投产。加大区域生态恢复力度,严格落实防污治污措施。修补硬化黄土裸露路面,加密清扫、洒水频次,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彻底解决道路扬尘污染,确保蒲山区域环境质量稳定达到省定目标要求。综合整治西峡汉冶特钢区域大气污染,实现区域环境质量稳定达到省定目标要求。

(五)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

22.加大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力度。采取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划定禁行区域,实施黄标车限行管理,逐步扩大黄标车限行区。根据实际制定黄标车限行规定。2014年淘汰行政事业单位2005年年底以前注册的黄标车;2015年淘汰2005年年底以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全部淘汰黄标车。已淘汰的车辆必须就地拆解,严禁转移。

23.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制定当地机动车保有量控制规划。2014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对于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查处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禁止环保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严格外地转入车辆监管,转入我市的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阶段性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标准要求,并经环保检验合格后方可受理转入申请。

24.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推广使用天然气、混合动力和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公交、环卫等行业要积极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环保免检、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购买。2014年,公交、出租、物流等营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40%以上,2015年达到60%以上。加快快速公交等大容量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减少私人机动车使用比例,2017年,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分担率达到50%以上。

25.全面开展油气回收治理。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必须同步建设油气回收装置。2014年10月底前,储油库和油罐车按照标准完成油气回收治理;2014年年底前,加油站按照标准完成油气回收治理。

26.提升油品质量。在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车用乙醇汽油的基础上,2014年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车用柴油。2017年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车用燃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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