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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项目审批、核准、产业布局调整

2014-08-29 09:41来源:中国人大网关键词:电力项目行政审批制度国务院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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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变政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转变政府职能必然要求切实转变作风。国务院认真落实中央加强党风建设的各项举措,持之以恒推进政风建设,特别是以务实作风狠抓承诺事项和政策措施的落实。一是严格执行“约法三章”。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确保只减不增,优化人员编制结构,一年多来国务院人员编制总量没有新增。严格控制新建政府性楼堂管所,没有新批项目。严格按标准清理规范办公用房。研究提出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意见。严格压缩“三公”经费,2013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9.54亿元,31个省份本级公务接待费减少26%左右,腾出的资金用于改善民生、发展经济。二是狠抓已出台政策措施的落实。为兑现向人民作出“说到做到,不放空炮”的庄严承诺,树立勤政守信的良好政风,国务院把已出台政策措施的落实放到突出位置,着力打通政策出台实施的“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今年6—7月,国务院派出四位副秘书长和四个部门一把手牵头,组成8个督察组,分别对各部门各地区落实新一届国务院出台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19个方面共60项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了专项督查,并特别引入了第三方评估和社会评价,有力推动了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用立行立改的实际行动提升政府公信力。

宪法和法律是政府工作的根本准则。李克强总理一直强调,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根据这一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从部署到落实,严格遵循职权法定、程序合法、公开透明、法制统一的原则,不省步骤、不缺环节,充分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导、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对改革涉及的每个项目都经过深入论证、专家评估、多方协调、国务院审议等慎重研究决策过程。对法律设定的审批事项拟取消和下放的,国务院均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法律的议案;对行政法规设定的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的,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国务院令形式发布;行政法规设定的审批事项是以法律为依据的,待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有关法律后,再修改相关行政法规。上海自贸区试点,需要暂停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在区内实施,国务院通过申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解决了改革的法律依据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多来,国务院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成效不断显现,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相比,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总的看,政府职能越位、缺位、不到位问题依然突出,不该管的管得过多,一些该管的又没有管好,管理服务能力较弱,行政效能不够高。这项改革是“正在进行时”,持续深化改革的任务仍很繁重。

首先,一些部门目前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中“含金量高”的项目还不够多,特别是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影响人民群众就业创业创新的事项取消下放不够,企业和群众感到还不够“解渴”。其次,改革中还存在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统筹、衔接、配套不够的问题。从横向看,国务院有的部门将项目审批权取消或下放,但其他部门相关审批权没有同步取消或下放;从纵向看,有些审批事项下放后,地方承接能力不够,出现了“中梗阻”问题;地方实施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以及部门规章设定的审批事项,地方政府无权取消或下放,需要国务院部门加快研究。对涉及修改法律的事项,国务院个别部门向全国人大有关方面汇报、沟通还不够及时、充分。第三,行政运行不够规范、不够透明,目前一些部门保留的审批事项,有的实际操作还不够规范,审批标准、条件、流程、时限不够明确、具体,审批随意性和自由裁量权大,手续繁、效率低;与审批相伴的中介评估服务问题日益突出,有些评估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部分蚕食消解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效。第四,政府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有待转变,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法治意识还比较淡薄,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尚未根本改变,过于依赖行政手段,对法律、市场和技术手段运用不够,有些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没有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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