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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管理体制“怪圈”如何破?

2014-09-16 09:26来源:华夏能源网作者:/陈柳钦关键词:能源管理国家电网五大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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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页岩气革命”和美国“能源独立”是2012年引领中国能源讨论的关键词,那么占据2013年中国能源讨论主导地位的则是国内能源管理体制改革。2013年1月7日,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就能源管理体制改革的表态再次搅动了人们本已敏感的神经。2013年3月国家能源局重新组建,中国能源管理体制开始新的探索与尝试,开启了大不同的时代,但“旧愁新恨”始终存在。这一次是否是另一个试错的过程?

与以往“分权式”改革不同,此轮机构改革更强调能源管理机构宏观管理和服务职能。从时间维度检视,这是能源管理体制第十次大规模调整,甚至被看做是“国家能源部”之前的过渡。这一动作决定当前及今后的能源管理格局、能源监管路线、能源政策走向、能源管理方法。与以前重视项目审批不同,“三定方案”赋予新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总体上看,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反映了国家对能源的管理由产业管理向宏观战略管理转变的轨迹。

从能源管理体制看,国家能源局重组的实质是撤销了没有管理权限的国家电监会。对于能源管理而言,国家能源局管理职能并没有实质性增强,甚至衍生出一系列新问题,旧有的制度和体制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过去十年中国市场监管经验表明,强化市场监管的前提是权力与责任匹配,市场化改革必须与监管体制改革同步。否则,将陷入“无权可监、无力可监、无法可监、无市可监”的尴尬境地。

尽管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强化其在能源体制改革、能源监督管理、能源市场建设等方面的职能。但是,与之相关的成本、价格、投资等核心管理职权仍掌握在国家发改委手中,电力、油气领域市场化改革也没有清晰的路线。虽然中国在2010年设立了国家能源委员会,表明中国的能源管理协调机制建设有了一些进步,但是对该机构的部门设置、职责权限划分并不明确,使得其在能源管理领域的协调作用尚未体现。

此次国家能源机构改革的一个很重要的变化,就是由“政监分离”向“政监合一”模式转变,新时期的能源“大局”将是“政策规划+行业监管”。“政监分离”固然是一种理想的状态,但中国的能源行业尚未达到需要“政监分离”的发展阶段。考虑中国能源领域权力分配格局,采用“政监合一”有其合理性。

能源监管主要分为经济性监管和社会性监管,随着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可以预见对能源产业的经济性监管在垄断性特征比较明显的行业将越来越突出,而社会性监管将贯穿能源产业发展全过程,最终成为政府监管的主要方面。在“政监合一”的监管模式下,新组建的国家能源局应由以往的经济性监管为主、社会性监管为辅的旧监管模式,转向以社会性监管为主、经济性监管为辅的新监管模式,加强对环境、安全、质量、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监管,减少具体项目管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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