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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发展热电联产(全文)

2014-09-26 10:5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热电联产清洁能源燃煤锅炉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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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9 农产品五区十八基地

关中平原。重点建设以优质强筋、中筋为主的优质专用小麦生产基地,以籽粒与青贮兼用型为主的优质专用玉米生产基地,以精细菜为主的设施蔬菜生产基地。

渭北台塬。重点建设以苹果为主的优质果品产业基地,发展农果牧循环农业,以豆类、玉米为主的杂粮生产基地,以牛、羊为主的奶畜产品产业基地,以适度规模养殖为主体的生猪产业基地。

汉中盆地。重点建设优质水稻生产基地,“双低”油菜产业基地,瘦肉型猪为主的畜产品产业基地。

陕北高原。重点建设以红枣、马铃薯、小米、豆类为主的优质杂粮干果生产基地,春玉米生产基地,优质牧草生产基地,大漠蔬菜生产基地,肉羊、绒山羊产业基地。

秦巴山地。重点建设以天麻、杜仲、丹参、黄姜、绞股蓝等为主的中药材产业基地,以核桃、板栗、魔芋、食用菌、蚕桑等为主的林特产品产业基地,以及优质茶叶产业基地。

(二)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继续加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促进企业、资本、技术向园区集中,推进标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扩大生猪、奶牛、肉牛、肉羊等优势产品规模,支持太白、杨陵等30个县区发展设施蔬菜,陕南发展中药材、茶叶、食用菌等特色产业。在全省粮油、果品、蔬菜、畜产品等优势农产品生产大县建设30-50个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示范基地,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家庭农场,建设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的职业农民队伍,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三)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依托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加强新品种选育、标准化种养殖、精深加工等农业关键技术研发集成,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推广“大荔模式”,构建公益性推广机构为主体、经营性服务组织为补充的“一主多元”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重要农产品集散地、优势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健全覆盖农产品收集、加工、运输、销售各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大力推进农超、农校、农企对接,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完善信息服务、气象服务等农业综合服务体系。

第七篇 改革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

加强制度创新,尊重市场规律,鼓励先行先试,探索发展模式,统筹推进人口、土地、财税、金融、住房、生态、行政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改革,为城镇化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第十八章 改革人口管理制度

在加快改革户籍制度的同时,创新和完善人口服务和管理制度,逐步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还原户籍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

(一)建立流动人口居住证

逐步剥离依附在户籍管理上的公共服务,使户口登记真实反映居民的个人身份、家庭关系、常住地址及变动等。全面推行人口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并作为申请登记居住地常住户口的重要依据,使长期在城市工作并连续居住、参加社会保险的流动人口公平公正有序落户。

(二)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完善人口信息平台建设,为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创造条件。推动各地完善包括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在内的常住人口登记,加快实现信息共享,到2020年,在全省实行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依法记录、查询和评估人口相关信息的制度,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以常住人口为依据,编制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满足常住人口在劳动就业、子女上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等方面公共服务的需求。

第十九章 改革土地管理制度

(一)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合理确定补偿标准,抓紧修订我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比例。探索农民参与土地资本化进程,建立政府、社会资本和农民集体共同开发、合作共赢的机制,允许农民以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严格征地程序,进一步约束和规范政府征地行为,强化对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保障。按照提高被征地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分配比例的原则,综合考虑土地的财产价值、就业功能和社会保障功能等因素,建立和完善多元补偿安置机制,切实做到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集体建设用地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加快建设城乡一体化土地市场。建立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和中介服务组织。推进符合条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流转。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出让、出租、联营、作价入股等方式进入土地市场交易。

(三)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

鼓励各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结合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有步骤地推进农村居民点撤并和小城镇、中心村建设,引导村民逐步向小城镇、中心村集中居住建房,对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进城居住且不再申请宅基地的村民,市县政府可给予合理补偿,所需资金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

(四)建立城镇用地规模结构调控机制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实行增量供给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的供地、用地政策,提高城镇建设使用存量用地比例。探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建立城乡绿色发展的用地供应控制指标体系与制度,有效控制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适度增加集约用地程度高、发展潜力大、吸纳人口多的卫星城、中小城市和县城建设用地供给。加大旧城改造、“空心村”治理力度,科学开发利用乡镇、学校、村庄撤并后闲置土地,盘活现有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推动低效用地二次开发,提高城乡土地利用效率。在市域范围内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建设用地指标流转试点工作,切实做好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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