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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要“真改革”

2014-10-14 13:48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王冬容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输配电价五大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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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购售电服务公司之后,要先把网售分开的事做好,再说售电放开。成立购售电公司之后,电网公司的主辅分离将是很自然、自觉的事情,没有必要把它作为4个步骤之一。

有业内人士认为,为何不一次性成立很多家购售电服务公司?或在各地方层面分散成立?或将购售电职能留在电网公司,通过财务分离等形式与输配业务逐渐分离?

对第一个问题,笔者认为,市场性业务公司不搞政策性业务,垄断性公司不搞竞争性业务,这应是包括电力改革在内的多个能源行业和公用事业改革的共同准则。五大发电公司是市场竞争性的主体,可以搞市场性的纯售电业务,但是不能搞政策性的购售电业务。

对第二个问题,有三点理由,第一点,前面谈到,该公司要承担保护用户基金和清洁能源基金管理职能,而这些是全国统筹的;第二点,我国全国性的资源配置和电力能源交互是既有的优势,全国统一市场是发展目标,没有必要反其道而行之,自行分割;第三点,全国性公司不代表高度集中,各省购售电服务公司要独立承担各省容量电费管理和容量平衡职责。

第三个问题,将政策性购售电业务留在电网公司,通过财务分离、组织分离等形式慢慢完成分离,是很多人的想法,在国际上也有。

但第一,前面我们谈过,业务的区分要分四个象限,政策性业务和垄断性业务不是一回事。

第二,选择这一方式,意味着这一轮改革还达不到“最小改革方式”,也就是说,还难以称得上真正的体质改革,我们或许还要再等十年,就如当年发电放开二十年后,最终还是要走到“厂网分开”。

第三,国际上有采用财务分离模式,但人家的法律体系和监管手段比我们当前要强得多,在中国采用这一模式,成功的希望不大,可以预见的还将是弱监管强企业的结局。

第四,国际上的确有很多将政策性售电业务留在配电公司,走配售合一模式,称为供电公司,但一般来说,采用这一模式,是先完成了输配分开。也就是说,输配分开和网售分离二者要选其一,才有可能推进后续的改革,实现用户放开和多买多卖。

原标题:电力要“真改革”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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