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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调控煤炭总量优化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全文)

2014-10-28 11:2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炭总量煤炭行业能源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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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现有生产能力管理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国能煤炭〔2013〕476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工作,夯实生产能力管理基础。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在煤矿竣工验收、生产能力核定后及时登记(更新)、公告煤矿产能信息。建立定期汇总报告制度,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每年1月、7月10日前,将截至上月底的本地区煤矿产能登记公告情况汇总上报国家能源局。完善超能力生产联合执法机制,鼓励群众举报超能力生产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处罚结果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

七、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以安全有保障、环保能达标为基本原则,兼顾技术进步要求,完善煤炭落后产能标准。继续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淘汰9万吨/年以上、30万吨/年以下煤矿,鼓励各地主动关闭灾害严重或扭亏无望矿井。加强淘汰落后煤矿目标任务监督考核,严格关闭退出煤矿监管,严防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非法生产。实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与煤矿项目建设挂钩,凡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的地区,一律暂停核准新建煤矿项目。

八、引导企业有序组织生产

完善煤炭生产、消费、库存、进出口、价格等信息发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发布煤炭经济运行情况及相关产业发展信息,引导煤炭企业根据市场形势变化及时调整煤炭产量计划,科学确定采掘关系,合理安排生产、检修、职工培训时间,降低生产强度,逐步消化煤炭库存。

九、加强商品煤质量管理

贯彻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严格限制高灰分、高硫分煤炭开发。经洗选后仍达不到商品煤质量要求的煤炭产品,不得销售、远距离运输。定期开展商品煤质量抽检,对商品煤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指导煤炭企业制定煤炭质量保证制度,建立商品煤质量档案。鼓励煤炭企业创建商品煤优质品牌,推动商品煤市场有序竞争。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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