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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调控煤炭总量优化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全文)

2014-10-28 11:2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炭总量煤炭行业能源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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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精神,深刻把握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大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节能减排、治理大气污染等工作要求,结合煤炭产业发展规律,把控总量、调结构、强管理、促改革作为缓解当前煤炭行业困难的重要举措,促进煤炭工业提质增效升级。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按照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增速、能源消耗强度、能源结构调整等因素,统筹安排煤炭总量和布局,推进煤炭与电力、现代煤化工等下游产业协调发展。

坚持有序发展。严格履行煤炭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严肃处理违法违规建设生产行为。形成差异化的区域开发强度,坚决制止一哄而上、盲目开发。

坚持优胜劣汰。按照上大压小的总体思路,严控增量、优化存量,发展先进、淘汰落后,提高产业集中度和总体生产力水平。

坚持强化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工作责任,丰富监管工作手段,提高监管执行力,进一步规范煤炭市场竞争秩序。

三、优化新建项目布局

按照“控制东部、稳定中部、发展西部”的总体要求,依据煤炭资源禀赋、市场区位、环境容量等因素确定煤炭产业发展格局。今后一段时期,东部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煤矿项目;中部地区(含东北)保持合理开发强度,按照“退一建一”模式,适度建设资源枯竭煤矿生产接续项目;西部地区加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力度,重点围绕以电力外送为主的千万级大型煤电基地和现代煤化工项目用煤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煤矿生产能力的前提下,新建配套煤矿项目。

四、严格新增产能项目审批

各地不得核准新建30万吨/年以下煤矿、90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矿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规模不得低于《煤炭产业政策》规定的最低规模。省级发展改革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核准(批复)煤矿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的文件同时抄报国家能源局。积极推进阳光审批,及时公开审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省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五、严肃处理在建违规项目

对未按规定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煤矿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已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停建,已经投入生产的违规项目一律停产,履行项目核准等相关法定手续。建立在建违规项目名单,对列入名单的项目开展跟踪督查,严防私自复工复产。企业集团存在违规建设项目的,在违规项目未核准前,暂缓办理该企业集团的其它新建项目核准申请。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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