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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跋山涉水 涉电违法防不胜防呼吁立法(组图)

2014-10-31 15:12来源:海峡法治在线关键词:电网安全电力法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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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应急措施,虽然加强了行政执法力度,但却无法填补法律的空白:

一、《办法》制定颁发时极少涉及地下电缆、海底电缆的建设与保护内容。仅莆田供电公司辖区2011年就发生3起海底电缆外破事件,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至今都无法索赔。

二、《办法》作为行政法规,效力等级较低,不能作为审判依据。对于电力线路安全走廊内与日俱增的违章建筑、违章开采、违章作业、违章取土、速生林顶上高压线(简称“树线矛盾”)等该追究法律责任的却无法查处。

三、《办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处罚力度不够,如对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仅规定处罚1万元以上的罚款,因威慑力不足,难以确保电网安全

目前,江苏、重庆、湖南、上海、湖北、海南、安徽、陕西等16个省市均已制定了相关电力地方综合性法规。这些法规都结合了当地实际,对国家法律、法规涉及的电网规划、建设、电力设施保护、电力供应与使用等内容作出补充和细化。 

16省市电力法规地方立法的成功经验,不仅给福建省依法护电、依法管电提供了借鉴,而且应该抓紧推广刻不容缓。这是因为:

汽车撞杆现场

态势不容乐观

损失惨重

据统计,2009年至2012年,我省共发生破坏盗窃10千伏以上电力设施案件1945起,其中盗窃829起,外力破坏1116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996.82万元;我省电力线路走廊内存在违章建筑、违章采石、违章作业及爆破、违章取土等安全隐患776处。

原标题:福建电力呼吁加快电力地方法规立法工作(组图)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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