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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细则》及2015年直购电工作的通知印发(全文)

2014-11-05 11:4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发电企业直购电电力用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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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在直接交易合同期内,发现电力用户发电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交易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1.私自将所购电量转售其它用户的;

2.相互串通报价,操纵或控制交易市场的;

3.拖欠直接交易电费一个月以上的;

4.不服从电网调度命令的;

5.拒绝执行签订的直接交易合同或严重违反交易合同约定的;

6.其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的。

第二十九条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能源局、甘肃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对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定期对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情况进行总结,并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完善直接交易工作。

第三十条 除不可抗力外,对2015年度未履行合同的企业,暂停责任方次年交易主体资格。

第三十一条 省政府相关部门严格维护直接交易秩序,不采取影响直接交易的措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 参与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的相关人员,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依据本实施细则,省电力公司另行制定《甘肃省电力市场交易平台操作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原《甘肃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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