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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清查和坚决制止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的紧急通知(全文)

2014-11-14 14:1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矿违法违规建设能源局燃煤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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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发改委、能源局、煤矿安监局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清查和坚决制止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的紧急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发改运行[2014]2546号

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

近一个时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脱困的重要部署,煤炭行业脱困初见成效。但受地方保护主义和执法不严等因素影响,部分地区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问题突出,一些煤矿超能力生产、不安全生产等问题仍未得到有效遏制,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影响煤炭总量控制,阻碍脱困工作开展。为确保国务院工作部署落实到位,要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在煤炭行业脱困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采取有力措施制止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经报请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产煤省(区、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脱困的工作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3]104号)的相关要求,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人。要对辖区内煤矿实现无违法违规建设生产作出承诺,于2014年11月底以前将承诺书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二、全面排查清理违法违规煤矿建设生产。各产煤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所有煤矿建设项目登记造册,逐一排查认定,摸清底数。对基本建设手续不齐全、今年产量已超出生产能力以及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一律责令停工停产,限期整改。对未公告产能的煤矿,责令立即公告。

三、落实各项停产措施。对责令停产的煤矿,除保证必要的矿井通风、排水等保安负荷外,一律停供采掘用电。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综合采取停供火工用品、限电等措施,通过包片、包矿、巡回抽检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在项目核准、安全生产、能力核减、融资贷款、用地用电等方面加强管理力度,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大问责力度。对弄虚作假、逾期未报或隐瞒不报的煤矿,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列入黑名单,今后不予办理项目核准和安全核准手续。对属停产整改范围但拒不停产整改、擅自组织生产的煤矿,由省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同时,要严肃追究煤矿及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对监管不力、徇私枉法的公职人员,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产煤省(区、市)人民政府将基本建设手续不齐全、未公告产能、超能力生产以及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名单,以及关停整改有关情况,于2014年12月15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由三部门提出分类治理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2014年11月6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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