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水电水力发电政策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四川省水电科学开发的指导意见(全文)

2014-12-09 14:0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水电开发水电消纳四川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二)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统筹考虑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推动水电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贯彻执行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落实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通知》(环发〔2014〕65号)及相关法规,坚持“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原则,加强河流多目标综合利用开发的统筹协调。加强水电建设“三同时”环境管理,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依法加强水电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环境监管,改进监管方式,加快推行下泄生态流量远程联网监控。组建由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水利厅、农业厅、四川能源监管办参加的联合执法组,在每年枯水季节期间开展水电站生态流量及环境保护检查。

(三)切实做好移民工作。贯彻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发挥移民安置规划指导作用,积极探索创新农村移民“社会保障安置”、“逐年货币补偿安置”等安置模式,研究探索符合民族地区水电移民工作特点的政策措施。做好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研究建立水电移民后续发展专项基金,加快实施库区和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解决遗留问题,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四)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加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责任追究力度。全面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强化项目法人主体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具体责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科学选址施工现场、生活营地等,相关各方共同做好防灾工作。

(五)加强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水电工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104号),强化各级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职责,督促项目法人、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措施,确保水电工程质量安全。

三、进一步强化水电开发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家能源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积极争取国家在我省开展水电开发体制机制创新试点,探索税收分配、电量留存、移民安置、资源补偿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水电开发政策体系。

(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水电开发建设管理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研究解决水电科学开发中的重大问题。对纳入重点任务的水电项目,相关部门要指导协调项目业主抓紧开展工作,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改进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为水电项目开工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水电科学开发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科学制订具体落实措施和工作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协调水电开发中的问题和矛盾,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农业、扶贫移民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加强与对口国家部委的汇报衔接,扎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水电开发查看更多>水电消纳查看更多>四川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