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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贝尔格莱德纲要:鼓励发展核能项目(全文)

2014-12-17 09:25来源:新华网关键词:核电核能项目能源合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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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12月16日,第三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在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举行。与会各方发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贝尔格莱德纲要》。全文如下: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贝尔格莱德纲要

2014年12月16日,第三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在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总理亚历山大˙武契奇、阿尔巴尼亚共和国总理埃迪˙拉马、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部长会议主席维耶科斯拉夫˙贝万达、捷克共和国总理博胡斯拉夫˙索博特卡、爱沙尼亚共和国总理塔维˙罗伊瓦斯、匈牙利总理欧尔班˙维克托、拉脱维亚共和国总理莱姆多塔˙斯特劳尤马、立陶宛共和国总理阿尔吉尔达斯˙布特克维丘斯、马其顿共和国总理尼古拉˙格鲁埃夫斯基、黑山总理米洛˙久卡诺维奇、罗马尼亚总理维克托˙蓬塔、斯洛伐克共和国总理罗伯特˙菲佐、斯洛文尼亚共和国总理米罗˙采拉尔、保加利亚共和国副总理鲁米亚纳˙伯奇瓦罗娃、克罗地亚共和国第一副总理兼外交和欧盟事务部部长韦斯娜˙普希奇、波兰共和国副总理兼国防部长托马什˙谢莫尼亚克出席会晤。出席会晤的领导人对塞尔维亚作为东道国为会晤成功所作努力表示赞赏和感谢。欧盟应邀派代表与会。

与会各方积极评价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取得的进展,特别是《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加勒斯特纲要》相关措施执行情况(见附件),认可这一合作为巩固中国同中东欧国家的传统友谊注入新动力,为拓展中国同16国的互利合作搭建新平台,为全面深化互利共赢的中欧关系打造新引擎。

与会各方重申,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与中欧关系并行不悖,再次确认致力于本着平等相待、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原则深化和平、增长、改革、文明四大伙伴关系,为落实《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作出应有贡献。

与会各方表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显示出越来越旺盛的生命力和强大吸引力,愿意继续在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基础上,共同推动合作不断迈上新台阶,造福各自国家和人民,实现共同发展繁荣,促进和平稳定。

为此,与会各方围绕“新动力、新平台、新引擎”的主题,共同制定和发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贝尔格莱德纲要》,并再次确认,将根据各自国家法律法规,欧盟成员国根据欧盟相关法律法规及作为成员国应遵守的政策,扩大合作。

一、支持中国承办2015年第四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

二、认可《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为中欧关系的指导性文件,支持2015年适时启动制订《中国-中东欧国家中期合作规划》。

三、推进互联互通合作

(一)与会各方注意到欧盟和其他地区互联互通领域业已达成共识的规定、规划、政策和进程,欢迎和支持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在该领域探寻合作的可能性。

(二)与会各方欢迎中国、匈牙利、塞尔维亚签署匈塞铁路合作文件,希望相关方共同努力,继续为匈塞铁路合作创造良好氛围。

(三)继续推进中欧国际铁路集装箱班列建设,将其作为中欧深化互利合作、建设亚欧大通道和大市场的重点项目,推动在相关国家通关便利化,打造新的物流支线,建设物流中心,鼓励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参与进来。

(四)在互利互惠原则下,加强在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合作,并积极探讨合作构建区域交通网络。

(五)邀请更多中东欧国家加入中欧海关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计划。积极探讨将陆运、空运等运输方式纳入安全智能贸易合作。

(六)欢迎塞尔维亚牵头组建中国-中东欧国家交通基础设施合作联合会,欢迎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相关机构、企业及团体根据自愿原则参与。

(七)支持中国同中东欧国家现有直航正常运营并尽快开通新直航,开展民航相关领域交流与合作。

(八)支持2015年举办里加高级别欧亚交通物流会议。

(九)支持适时组建中国-中东欧国家物流合作联合会。

(十)欢迎中东欧国家海关署长2015年赴华参加有关论坛。

原标题: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贝尔格莱德纲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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