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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实施办法》正式公布实施(全文)

2014-12-18 13:5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火电项目政府核准投资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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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 设区市人民政府 , 各 县 ( 市 、 区 ) 人 民 政 府 , 省 政 府 各 部门 :

《河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调整修订本部门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行政许可条件、程序和期限,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 冀政〔2005 〕32号) 同 时废止 。

2014 年 12 月 8 日

河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 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 , 实现便利 、 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 , 根据 《 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 和《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 等有关法律法规 ,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 , 由 《 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 ( 以 下简称 《 核准目 录 》 ) 确定 。

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 , 是指 《 核准目 录 》 中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 。 《 核准目 录 》 所称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同级发展改革部门 。

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 ,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

第三条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 , 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 取得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后 , 按照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 。

第四条 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 , 应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 、 合理开发利用资源 、 保护生态环境 、 优化重大布局 、 保障公共利 益 、 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依法进行审查 , 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 并加强监督管理 。

项目的市场前景 、 经济效益 、 资金来源 、 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 、 自 担风险 , 项目核准机关不得干预企业的投资自 主权 。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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