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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南发改委绩效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新增新能源装机125万千瓦

2014-12-23 11:1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力发电电价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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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4日

一、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1、研究制定全省年度经济体制改革要点,明确任务。根据省委改革部署,按照省委《实施意见》、《分工方案》和《2014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要求,综合调度经济线各厅局今年改革思路,研究起草了《湖南省2014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及分工》。5月15日,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组长肇雄常务副省长主持召开省委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工作要点,6月底已经正式印发执行。2014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围绕行政审批、国资国企、投资体制、财税、金融等8个重点领域推进43项改革工作。

2、研究制定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工作细则,建立机制。按照肇雄常务副省长的指示,研究起草了《省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工作细则(试行)》,从组织机构、职责任务、会议制度、联络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方面,明确了专项小组的工作内容和程序规则。

3、部署落实2014年我委重大改革任务,务求实效。研究制定《关于落实2014年省委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处室责任分工的意见》(湘发改改革〔2014〕409号),对照省委部署的2014年全省48项重大改革任务,将省发改委牵头的10项重点改革和参与的19项改革任务,细化为48条改革举措,同时根据国家发改委专项改革部署,确定了12项重大改革试点。目前我委牵头的各项重点改革任务正在顺利推进。一是简政放权成效显著。研究制定核准办法。制定实施《湖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4〕56号),从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核准程序、核准内容及效力、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规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行为,减少前置条件,简化审查内容,优化申报程序。制定出台2014年版核准目录。严格落实国家取消和下放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2月底,在全国率先出台发布《2014年版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湘政发〔2014〕7号),共取消21项、下放10项核准权限,为全国下放力度最大的省级核准目录。新版《目录》对核准事项和权限进行了大幅度精简下放,保留事项的核准层级做到了尽可能下移,除国家明确规定“由省级政府核准”外,其余市县项目中,除跨省、跨市州或跨流域,以及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垃圾焚烧发电等极少数敏感领域外,一律下放市州或县级政府核准。同时,按省政府相关规定,继续向部分地市下放省级核准权限。大力推行审批流程再造。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规范审批行为的通知》、《省发改委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委内工作制度》和《省发改委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委内工作制度》。编印了《省发改委受理行政审批、备案事项所需申报材料清单》,细化到每一具体审批事项。同时,我委将项目备案的审核人由委领导调整为处室负责人,备案期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真正实现了提速增效。按照省审改办统一部署,对委机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确认。目前,省政府第271号令正式公布了我委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5项,省审改办也已确认我委保留的非行政许可事项6项。权力清单审批部分已清理到位,其它部分也已梳理完毕,目前正在与审改办进一步对接有关分类标准事宜。会同省编办等厅局调研研究联合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加快推进涉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在今年省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上提交了《湖南省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初稿。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工作的通知》,严格禁止地方擅自制定负面的要求,加强跟踪国家制定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工作,提出提前研究我省适应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行政管理流程再造工作和着手适应外商投资项目安全与反垄断审查监管机制等建议。已提交《湖南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送审稿),争取年内以办公厅名义发布。两个《管理办法》明确了下放由市(州)县核准的鼓励类外商投资(中方控股)项目由原来的总投资1亿美元扩大到3亿美元以下项目由市(州)县核准,其他鼓励类项目和除敏感地区、敏感行业外的所有境外投资项目均由原来的核准制简化为备案制。二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台实施了《2014年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湘信办发〔2014〕1号)。会同人行长沙中心支行、省编办联合印发实施《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实施信用记录核查的意见》,深入推进重点行业信用体系示范建设。起草了《湖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修改完善后报请省政府印发。推动实施《2014年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深入推进重点行业信用体系示范建设。启动《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编制工作。《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已纳入2014-2015年度省人大地方性法规调研论证计划,正在开展立法前期调研工作。三是深化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社会资本参与公共领域投资建设。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公共建设领域民间投资的报告》,已获守盛书记专门批示肯定。8月出台实施了《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公共领域投资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4〕66号),选择医疗、教育、污水垃圾处理、供水、工业地产、公路、铁路、水利、金融、养老等10个重点领域引进民间资本。8月27日召开了2014年湖南民间投资项目推介会,正式发布了首批项目124个,其中基础设施项目46个,社会民生项目78个,总投资1756亿元。选取长沙市污水处理厂、株洲洮水水库等成功案例,总结提炼可推广的操作方式。委托国家权威机构,围绕初步确定的重点领域,就BOT、PPP、资产证券化、股权融资、基金投入等投融资模式的适用领域等进行系统研究。在每个行业筛选2—3个企业或项目进行重点示范,并在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中建立了民间投资专项,通过贴息、补助或购买服务等方式适当支持,力争尽快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本项改革进展与成效作为我省改革重点成果,已上报国家发改委,以国家发改委信息形式发布。创新扩大企业债发行,创新公共基础设施融资模式。起草了《湖南省债券预审工作制度》,规范预审流程,加强企业债券品种创新。起草了《湖南省企业债券存续期间度管理办法》,加强风险防范。加快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14号)。开展了第二批全省代建单位登记备案,全省代建单位名录库单位达到134家,全面覆盖14个市州。启动了修改《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第241号省政府令)的立法调研工作,列入我委向省政府法制办建议的2015年立法计划出台项目。联合省委省政府督察室、重大项目稽查办,完成了对市州代建制实施情况的督查。四是深化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改革,推进市场体系建设。挂牌成立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办公厅发文成立了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研究起草了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等一批制度文件。加大交易平台后续建设力度,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制。会同省人大法工委在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进行修订,已于11月26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加强对工业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研究起草了《湖南省工业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五是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已出台《2014年基本公共服务托底清单》。六是启动对自然生态空间和矿产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起草了《湖南省县(市)规划“多规合一”编制指南》,征求了国家发改委和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国家确定我省临湘市为28个国家级试点之一,目前正会同省环保部门,指导临湘市编制试点工作方案。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经积极争取,我省“一市(张家界市)两县(石门县、江华县)一片(南岭片区)”共17个市县区纳入国家试点,试点个数和面积居全国前列。组织指导试点市县编制了试点示范方案,已向国家发改委、环保部报送了方案最终稿。落实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经过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已将我省作为全国首批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省份上报国务院审定。研究提出了《关于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制度优化我省全面小康分类推进机制的建议》。在《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面小康考评与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对79个限制开发区域县取消了人均GDP考核,加大了经济结构、效益、增长质量和生态环境等指标权重。七是加快建设和完善对湘资沅澧等重点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完善湘资沅澧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会同省财政厅,积极争取绥宁、安化、新化、沅陵等9个县市新增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目前我省享受国家补贴县市达到33个,每个县市每年可获得3000万—1亿元中央财力支持。我省湘江源头区域、武陵山片区正式获批全国首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将探索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目前,示范区实施方案已通过国家评审,我省即将组织实施。在国家启动的第二批西部地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中,我省武陵山片区内的怀化、张家界、邵阳等三个市成功获批,为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武陵山片区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已进入中期评估阶段。八是全面推行阶梯式水、电、气价制度。阶梯水价已在长沙、常德、怀化、湘潭、株洲、衡阳六市试行,张家界将于近期实施,益阳已召开听证会,其它市州也将于明年全面实施。为防止阶梯水价制度低效运行甚至沦为空转,今年10月,我委又会同省住建厅、水利厅下发了《关于加快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加快实施居民阶梯水价作进一步部署,并限定了阶梯水量。阶梯电价方面,分析汇总2012年试行以来全省用电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并向省政府呈报了完善居民阶梯电价的意见。阶梯气价方面,已于今年10月15日召开《湖南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办法》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呈报省政府,拟待省政府批准后于年底前全省开通管道天然气的市州实施。从9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非居民用气季节性差价每年的1、2、12月为旺季,价格最高上浮10%,6、7、8月为淡季,价格最低下调10%,其余月份为平季,价格不动。九是逐步扩大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我省在浏阳、茶陵、炎陵、湘乡、祁阳、石门、冷水江、龙山8个县市第一批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今年新增宁乡县、醴陵市、株洲县、攸县4个试点县市,试点范围扩大到12个县市。试点工作实施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抓住破除“以药补医”关键环节,统筹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等方面积极探索,试点取得了成效。十是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认真开展大湘西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多次召开推进工作会议,制定了总体工作方案和推进工作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八大工程”28个专项建设。印发了《支持湘西自治州全面小康社会建设重点项目责任分工》的通知。协调娄底市整体纳入湘西地区开发范围,享受湘西地区开发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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