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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读】能源局“雄”心——吴新雄任内及留给继任者的挑战!

2015-01-04 09:16来源:能源杂志作者:武魏楠关键词:吴新雄国家能源局努尔·白克力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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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除了市场监督司司长尚未明确之外。新一届能源局中12个司的司长中,有8位来自原电监会系统,只有4位属于原能源局的成员。而在能源局高层中,局长吴新雄,副局长史玉波、谭荣尧(兼任监管总监)、王禹民,总工程师杨昆属于原电监会成员,而副局长戴晓曙、张玉清、刘琦、总经济师李冶属于原能源局成员。

国家能源局重组之前,原电监会是正部级单位,原能源局是副部级单位,干部的级别存在一定差异,两部门职责整合后,原电监会系统人员执掌核心业务部门并不意外。

不过也有观点认为,通过反腐以及随后的人事调整,吴新雄更好的掌握了新一届能源局,使其对于能源局职能的转变能够更好的推行下去。“刘铁男以及和他一届在能源局中任职的许多司长都被调查了。这至少证明上一届的能源局的各级领导中有许多腐败分子,人事上的调整对于新一届的能源局几乎可以说是一种必然。”一位匿名的内部人士对《能源》杂志记者说。

与施政转向与人事剧变不同,对于原电监会派出机构的处理则显得相对平缓。按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隶属于原国家电监会的6个电力区域监管局、12个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划给国家能源局实行垂直管理。在2013年11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正式下发新一届能源局派出机构的“三定”方案之后,对于新一届能源局派出机构的争议也告一段落。

但是,稳定的表象之下,也掩盖难以调和的矛盾。由于许多省份也成立了由地方发改委管理的地方能源局。而新一届能源局又完整地继承了原电监会的派出机构,直接成为了国家能源局的派出机构。这就使得地方上出现了地方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并立的现象。

在职权上,能源局的派出机构基本沿袭了原电监会派出机构的电力监管职能。同时,具体实施能源局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核发的行政审批事项。

在能源局派出机构“三定”之后,其安全监管、规范电力秩序、监管油气市场等方面的职能和地方能源局、安监局、煤炭工业局、经信委等部门的职权相重合,形成了“监”而不能“管”的现象。

“按照派出机构三定的内容,我们是有权利将油气这一块也监管起来的。”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说,“但是,项目的审批权在发改委的手中。企业对于我们的监管并不在意。我们也没有太多的办法。”

“想管的管不了,”上述山东省能监办的工作人员对《能源》杂志记者说,“权力跟原来电监办没有任何区别。”

很明显,地方能源管理机构职权范围的交叉与不同部门手中权力的直接相关。一直以来,审批权都是能源局(包括地方发改委和能源局)实行管理的主要手段,也是核心权力。而正是这一核心权力,在新一届能源局成立之后,被大幅度地削弱。

原标题:【旧文重读】能源局“雄”心——吴新雄任内及留给继任者的挑战,如何改造动荡后的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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