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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不再作为电力交易主体 五家企业利好频现

2015-01-05 09:57来源:南方财富网关键词:电力交易主体电网企业电价市场化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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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随着输配电价改革的推进,我国将逐步推进销售电价市场化改革,除对居民、农业等不具备市场议价能力用户的用电价格继续实行政府定价外,逐步增加电力用户选择权,鼓励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自愿协商定价。同时,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将一次能源价格变化信号及时传导至销售电价,使价格信号合理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和环境损害成本。

建立独立输配电价体系

记者了解到,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基本延续了现行的电价管理体制,有利于电力行业的平稳运行。不过,随着省内电源与电网项目的审批权由中央下放至地方,而电价管理权限仍然集中在中央,将导致电价问题成为众矢之的,并导致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责权不对等。

同时,由于电价调整涉及面广,决策程序较多,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在中央,也可能出现不能及时反映市场价格和投资成本变化的情况。

事实上,输配电环节属于网络型自然垄断性质,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对输配电价必须坚持政府定价。我国电网主要是中央企业,输配电价由中央统一监管,有利于妥善处理发电、电网与用户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电网健康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定规则、当裁判、做协调、搞服务”的思路,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转变价格监管方式,由过去制定价格为主转为制定规则为主,进一步完善上网、输配、销售电价管理办法,加强对地方的指导与协调,发挥好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的作用,增强电价管理的灵活性,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电网垄断企业成本和收入的监管,按照准许成本加准许收益原则核定输配电价,逐步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这位负责人说。

据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研究制定输配电价成本监审规则并向社会公开,增加定价的透明度,提高输配电价定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在独立输配电价制定前,先核定各省级电网临时输配电价,即以各省级电网现行平均销售电价与购电价之差为基础,扣减一定比例后作为临时输配电价,为各地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创造条件。

另据了解,输配电价改革后,国家还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各地严格落实中央化解过剩产能等宏观调控措施,对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严加查处。(中国经济网)

原标题:电网不再作为电力交易主体 五只个股利好机不可失(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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