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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能源局等7部委:选择火电机组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全文)

2015-01-08 11:1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机组电力行业能效领跑者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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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共机构

按照同类可比原则,对公共机构进行合理分类。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评价的规范性,先以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为重点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逐步涵盖各类型公共机构。

二、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的基本要求

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1、能效水平达到能效国家标准的1级能效以上,且为同类型可比产品中能源效率领先的产品;能效“领跑者”指标应逐年提高。

2、采用先进高效的节能技术和零配件,产品的全生命周期能耗较低。

3、产品获得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具有国家认可实验室的第三方能源效率检测报告。

4、产品质量性能优良,近一年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该品牌产品无不合格。

5、产品为量产的定型产品。

6、生产企业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的独立法人,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承诺“领跑者”产品在主流销售渠道正常供货。

(二)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的入围和发布

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的入围采用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方式。

申请企业将入围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地的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监局,经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监局审核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地方上报的能效“领跑者”入围申请材料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结果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网站等指定媒体对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产品,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公告能效“领跑者”生产企业、产品目录及其能效指标。

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目录每年发布两次。

(三)加施能效“领跑者”标志

鼓励入围产品的生产企业在品牌宣传、产品营销中使用能效“领跑者”标志。列入目录的产品,可以在产品明显位置或包装上使用能效“领跑者”标志(标志样式见图1),也可在能效标识本体上直接印制能效“领跑者”标志(示例见图2)。严禁伪造、冒用能效“领跑者”标志,以及利用能效“领跑者”标志做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图2:在能源效率标识上加施能效“领跑者”标志的示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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