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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能源局等7部委:选择火电机组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全文)

2015-01-08 11:1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机组电力行业能效领跑者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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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能效“领跑者”给予激励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激励政策,对高能耗行业能效“领跑者”给予鼓励。

(四)开展行业能效对标

编制重点行业能效对标指南,推动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效对标,通过采取自身“纵向”对标与能效“领跑者”间“横向”对标相结合的方式,查找差距、剖析原因、完善措施、持续改进。及时总结能效“领跑者”的节能最佳实践,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行业能源效率提高技术路线图。广泛开展节能技术、标准、管理体系培训,引导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五)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能耗限额标准

加快制修订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不断提高能耗准入门槛。对高耗能行业、产能过剩行业,要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能耗限额标准指标体系。

四、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的基本要求

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1、按照同类可比原则,能源效率为同一气候类型中同类公共机构的领先水平。能效“领跑者”指标应逐年提高。

2、未使用落后的用能设备和产品。

3、建立了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和能源管理体系,在本地区同类型公共机构中节能管理水平领先。建立了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29149)要求。

4、年能源消费量一般不低于50吨标准煤。

5、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能效“领跑者”公共机构的入围和发布

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依据相关国家标准,通过资料申报、现场调研、专家评审等方式,对每种类型的公共机构评选出能效“领跑者”,上报国管局。

国管局、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结果在国管局、发展改革委等指定媒体对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国管局、发展改革委公告能效“领跑者”单位和能效指标。

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每年发布一次。

(三)对能效“领跑者”给予激励

国管局、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激励政策,对获得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的单位给予鼓励。

(四)发挥示范效应

建立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案例库,适时向社会发布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案例,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五)将“领跑者”指标作为考核依据

根据能效“领跑者”指标和公共机构能效整体水平,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转化成制定节能目标、开展考核评价的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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