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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改革动态(12月16-31日):涉及简政放权、南北车合并

2015-01-09 15:26来源:发改委关键词:南北车合并国企改革简政放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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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条例》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条例》规定了登记簿的登记内容,要求登记机构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将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权利限制状况等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予以记载;规范了登记形式,要求登记簿原则上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细化了保管责任,要求登记机构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度,永久保存登记簿,配备安全保护设施,任何人不得损毁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登记簿损毁、灭失的,要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等。《条例》要求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不同部门之间要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四、国有企业改革

中国南车北车合并。近日,中国北车和中国南车联合发布公告,宣布双方依循“对等合并、着眼未来、规范操作”的原则进行合并。本次合并采取中国南车换股吸收合并中国北车的操作方式。中国南车和中国北车的A股和H股拟采用同一换股比例进行换股,以使同一公司的所有A股股东和H股股东获得公平对待,从而同一公司的不同类别股东持有股比的相对比例在合并前后保持不变。本次合并的具体换股比例为1:1.10,即每1股中国北车A股股票可以换取1.10股中国南车将发行的中国南车A股股票,每1股中国北车H股股票可以换取1.10股中国南车将发行的中国南车H股股票。合并后新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将使用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股票简称和代码,并将承继及承接中国南车与中国北车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两家公司在交易完成之前将继续独立运作。本次合并已分别取得中国南车董事会和中国北车董事会审议批准,尚需获得中国南车和中国北车各自的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及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商务部、境外反垄断审查机构等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或核准。

五、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

财政部发布《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通知》明确,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经国务院批准,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省(区、市)要全面清理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重复设置、收费养人以及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省(区、市)要对小微企业免征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免征项目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通知》明确,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免征小微企业有关政府性基金: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原标题:半月改革动态(2014年12月16-31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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