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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重点单位2014年度能源利用状况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5-02-06 10:2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能源利用状况电力行业电力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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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度/季度报告

工业、通信业和交通运输业重点单位采用月报制度,其他重点单位采用季报制度。报告一般应包括能源消费情况、企业节能指标完成进度、节能技改项目实施、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等内容。

上述报告具体填报表式和具体要求见“上海市重点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和温室气体排放报送平台”(以下简称“报送平台”)。

(三)报告报送

1、报告主体填报

重点单位通过“报送平台”进行填报,“报送平台”由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市信息中心开发建设并维护。

工业重点单位报告的报送,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委托市节能监察中心先行受理,各单位可登陆上海能效诊断热线网站(www.edo.org.cn),进入上海市工业重点单位能源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工业分平台”)进行填报,在系统中形成的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月度报告)采用“一键报送”或“导出上报”的形式分别报送“报送平台”和“工业分平台”。

非工业重点单位报告的报送,由重点单位直接登陆上海市节能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网,点击主页面右下角“重点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和温室气体排放报送平台”的链接,登录后进行报告填报(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月度/季度报告)。

各重点单位在通过审核机构核定后,应从填报平台或客户端软件中导出电子版形成纸质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提交受理单位。其中,工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年度报告统一报送至市节能监察中心(受理窗口:中山北一路121号A1栋5楼,邮编200083,联系电话60805117),市节能监察中心应及时将工业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年度报告转交市发展改革委;非工业重点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年度报告统一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受理窗口:威海路48号1307室,邮编200003,联系电话23113954)。相关月报和季报无需纸质报送。

各重点单位应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2014年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分别报送至上述单位,应于每月(工业、交通运输业)或每季度(工业、交通以外的行业)首月的10日前在线报送上月或上季度报告。各有关部门、企业集团公司和区县节能减排办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所属所在重点单位及时报送。

各受理单位应做好纸质报告的收集、汇总工作,并及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根据要求分送相关专业机构进行审核。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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