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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重点单位2014年度能源利用状况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5-02-06 10:2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能源利用状况电力行业电力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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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上报

重点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核,工业重点单位报送的报告,由市节能监察中心负责审核;非工业重点单位报送的报告,由市发展改革委统一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审核。

对审核中发现有问题的报告,审核机构应及时告知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有关区县,由市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区县按有关规定向报送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单,报送单位应在接到整改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将报告修改后重新报送。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审核和上报,由市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对全市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收报、评估和核查。核查可根据实际,采用抽查等各种形式。

相关专业机构在完成审核后,应将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审核情况及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市发展改革委对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四)数据应用

1、“报送平台”应对市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分行业数据对接,各部门和区县可通过“报送平台”及时掌握本领域重点单位相关报告报送、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情况。

2、参加本市碳排放交易试点的企业,其在“报送平台”中填报形成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将按要求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但相关数据不作为企业碳排放配额核查、清缴、交易的依据。

3、参与“报送平台”建设维护单位、软件开发单位、报告审核专业机构等,不得对外公开单个企业、行业分析、全市汇总等数据。

(五)有关培训

为确保各重点单位能及时、熟练掌握“报送平台”的填报方式,保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写质量,提升填报效率,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分行业、分批次组织对重点单位的系统培训。

二、2014年度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本市列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重点单位,应根据《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873号)、《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1923号)、《关于印发完善本市万家企业节能管理工作机制和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2〕148号)等文件要求,请于2015年3月15日前向各行业节能主管部门报送2014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并在上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工作中如实填报有关节能量目标完成情况的数据。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旅游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加强对本领域内万家企业的节能监督管理,按要求开展2014年度万家企业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并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各自领域汇总的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于4月底前将本市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结果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月26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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