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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风科技:关于公司债券“12金风01”2015年本息兑付及摘牌的公告

2015-02-09 09:51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金风科技公司债券本期债券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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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期债券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债权登记日:2015年2月17日

2、债券本息兑付日:2015年2月25日(原兑付兑息日应为2015年2月23日,因适逢春节假期,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2015年2月25日)

四、摘牌安排

金风科技本期债券将于 2015年2月11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公司债券"12金风01"将于兑付兑息日前5个交易日摘牌,即于2015年2月1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五、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2015年2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金风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六、兑付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本息兑付。

在本次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将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12金风01"本次兑付本金及本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根据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本金及本期利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七、关于本次付息兑付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 非居民企业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人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金风科技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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