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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启动火电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调整工作

2015-02-28 09:26来源:中电新闻网关键词:火电行业燃煤电厂新环保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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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行业具有较明确的环保政策和产业政策,具有较强的规划设计、环评和技术审查队伍,这都为进一步搞好火电环评提供了有利条件。但火电与全社会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关系重大,同时其也是企业和地方投资的重点领域,是燃煤和用水大户,因此加强火电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调整和优化火电环评和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非常必要规划

环评工作依法推动

多年来,环保部依据国家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着力推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逐步得到了国家经济管理综合部门、省市人民政府及电力集团的支持 “从1979年我国首次颁布的《环保法(试行)》中提出建设项目应编制和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到1993年《环评法》中明确提出规划环评,我国的环评制度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而规划环评作为从规划层面综合考虑环境保护问题的机制和手段,也能起到从规划源头上优化调整规模布局和资源利用,合理控制准入的作用。而且,在火电项目核准权限下放的大背景下,更加需要依法进一步强化规划环评工作”。2月11日,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副总工程师顾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他说,多年来,环保部依据国家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着力推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逐步得到了国家经济管理综合部门、省市人民政府及电力集团的支持。比如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就开展过内蒙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战略环评工作,大唐国际公司开展过华北电源点区域环评工作等。中国环境科学院、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华北电力设计院等也分别参与其中。

2014年3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环保部2014-506号文件“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具备水资源、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力的煤炭富集地区建设大型煤电基地……在新疆、内蒙古等煤炭资源富集地区,按照最先进的节能环保标准,建设大型燃煤电站(群)”。

2014年3月25日,环保部环办2014-30号文件 “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提出,要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调控、引领和约束作用,做好与相关战略环境评价的衔接;充分考虑大气环境承载力,进一步优化石化、火电、煤炭、钢铁等重点产业、产业园区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规模、布局、结构;依法科学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达不到区域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规划,应当对规划内容提出优化调整建议。并要求严格落实规划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凡未开展或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规划所含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批申请”。

2014年6月,国家能源局2014-243号文件“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大型煤电外送基地科学开发的指导意见”明确:省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煤电基地科学开发规划,要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规划环评和规划水资源论证,并取得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顾明进一步提到:“从近年开展或已经完成规划环评报告编制、审查工作的锡盟煤电基地、宁东煤电基地、鄂尔多斯煤电基地等几个煤电基地的规划环评看,全部对煤电基地规划的电源规模容量、布局、建设时序等方面提出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和优化意见,提出了针对性较好的规划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循环经济、污染控制、生态保护和区域减排措施,并与周边省市进行了环境保护会商。”

原标题:环保部启动火电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调整工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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