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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制油的“天灾”与“人祸”

2015-03-23 08:31来源:凤凰周刊关键词:煤制油煤化工煤炭行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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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祸”高税负

如果国际油价下跌算是煤制油产业所遇到的“天灾”,在业内人士看来,油品税费调整则是“人祸”。

去年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就在此前的11月29日,溶剂油消费税刚刚从之前的1元/升加征到1.12元/升。

相关部门给出油价上涨的理由是:“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但不少专家直言这种税费调整“非常不合理”。

高额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一直最被煤制油行业所诟病。来自伊泰16万吨煤制油项目的数据显示:2013年1-11月,伊泰合成油品柴油平均每吨售价7670.8元,税负2380.5元,税负比例超过31%;石脑油平均每吨售价6105.6元,税负2672.3元,税负比例超过43%。

而实施最新消费税标准之后,业内人士测算,以一个产能100万吨/年的煤制油项目为例,在满负荷生产运营的情况下,生产柴油每年仅消费税的税务成本就超过13亿元。如果目标产品是汽油,消费税更是高达19.3亿元。总体来说,煤制油税负比进口原油进行炼油的税收负担还要沉重。

中科院山西煤化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认为,对于加税的原因,神华应承担一定责任,“现代煤制油属于高新技术行业,国家本应予以扶持,而神华却把煤制油行业形象搞坏了”。

煤制油工艺有两种技术路线,一种是直接液化工艺,简称“直接法”;另一种是间接液化工艺,简称“间接法”。二者相比,直接法的生产难度大,经济效益较低。

因此,目前中国80%-90%煤制油项目采用间接法。在建项目中,仅有一个采用直接法,即神华鄂尔多斯二期扩建到250万-320万吨项目;采用间接法制油的项目则有7个,总产能1190万吨 。

然而,中国煤制油领域第一个实现工业化生产的项目采用的却是直接法。2004年,采用直接法的神华鄂尔多斯煤制油项目开工。但其运行状态以及经济效益一直不理想,到目前为止,只能够达到80%-90%的负荷。

该专家认为,正是神华煤制油效益的不理想,让政府高层形成了煤制油技术不具经济性的印象,进而将其与普通原油炼化技术未加区分,并未加以重视。而与之相比,采用间接法工艺的内蒙古伊泰集团,其16万吨煤制油在2014年度仍然获得了1.7亿元以上的盈利。

一位来自神华下属研究所的专家部分同意上述观点。但他强调:“至少直接法的油品转化率在50%左右,还是要优于间接法的”。

原标题:煤制油的“天灾”与“人祸”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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