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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改委下发关于理顺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2015-03-25 14:2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天然气价格天然气市场发改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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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省直供用户用气门站价格按国家规定放开,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我省直供用户,是指直接向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南分公司购买天然气,用于生产或消费、不再对外转售的用户。对承担调峰义务的直供用户要实行可中断气价,平等协商价格,体现价格折让。

六、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继续实行全省统一定价,由现行每立方米3.80降低为3.70元。各地要按照本次CNG用气门站价格的调整,相应调整各城镇燃气公司的CNG用气转供价格。我省CNG销售价格本次每立方米降低0.10元,以及2014年11月1日起CNG销售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20元的价格变动,是否对出租车运价或燃料附加费进行调整,由各地政府综合统筹决定。

七、上述价格及有关规定从2015年4月1日起执行。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执行我省最高综合门站价格的清算,由我委另文规定。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平稳实施;要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建立完善应急措施,妥善处理有关问题;要开展天然气价格专项检查和即时抽查,重点检查上游供气企业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情况、对化肥企业的化肥生产用气及城镇燃气公司的居民用气是否据实结算等重点环节。

九、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南分公司要做好天然气生产和供应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天然气价格政策,认真落实省政府的有关要求;要按照我委《关于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供四川省化工企业和城市燃气企业天然气价格结算方式有关问题的批复》(川发改价格〔2011〕8号)的规定,据实并按照分类价格标准与我省化肥企业和城镇燃气公司的各类用气进行价格结算,不得通过减少居民和化肥生产用气量等方式变相提高居民和化肥生产用气价格。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3月23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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