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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电业务放开 深圳电改为全国探路

2015-03-30 07:56来源:中国青年报作者:刘芳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输配电配售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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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市场属性

深圳输配电价出台仅是电改的一部分,从改革的逻辑上来讲,在制定独立输配电价、改变电网经营模式后,需要搭建独立交易平台,通过配套改革建立新的电力市场。

“深圳电网的管理成本在广东省是最低的,但电价却是全省最高,为什么呢?”李群智介绍,原因就是源头电价高。一方面自己发电,电源价格比较高,没有水电没有煤电,而是用天然气发电;另一方面深圳的电都是从广东省电网购电,省网的关口价也比较高。

“关口价为什么高,这就涉及交叉补贴的问题。”李群智说,珠三角地区电价是区域性电价,广东省全省共分为六个区域价格。广东省为了扶持省内贫穷地区的发展,要求补贴珠三角区域以外的省内区域电价。这就是区域交叉补贴。

李群智告诉记者,因为目前对于什么是输电、什么是配电还没有明确标准,因此深圳试点中并没有分开和界定输和配的资产,而是算了输、配、售电网的总资产。“从深圳电力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看,输配分开不可能短时间内完成,电网垄断经营的格局也不可能短期内打破。”在他看来,这次改革的直接结果,是在厘清电网企业的合理成本问题上先行一步。这一点各参与方都有共识。

“深圳输配电价改革若能实现一点,即‘逐步取消深圳电压不同等级用户类型销售电价之类的交叉补贴’,就是一件很伟大的事情。”深圳市供电局的一位高层说。

深圳曾有过四次自下而上改革

深圳供电局已自发进行过4次价格改革。

1988年11月,广东省物价局、省经济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圳市实行电价改革的批复》,赋予深圳电价改革自主权,允许建立新的电价体系,自主合理调整电价,包括制定电价销售总水平、分类电价和地方电厂上网电价、建立电价调节准备金制度等。在确保广东省对深圳供电局规定的利润水平的前提下,超过的利润属用户所有,用于平抑深圳市电价,还利于民。

1997年,深圳市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实行用电统一抄表到户的通知》,深圳供电局据此开展了大规模的接管供电中间层、抄表到户工作,1999年11月率先在全国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

2001年,深圳市对工业用户试行峰谷电价,引导用户科学用电,削峰填谷。2004年根据《关于调整深圳市销售电价及峰谷电价的通知》将峰谷电价执行的范围扩大到了普通工业、大量和高需求商业及其他用电,形成了按用电负荷特性、电压等级划分的销售电价价目表,符合国家调整销售电价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在全国领先。

2002~2003年,深圳市运用电价自主管理权限,连续两年调降销售电价,保证了电价政策科学、合理,进一步减轻了用户电费负担。在燃料价格上涨时期,特别是2007~2009年,深圳市政府及时使用以前形成的电价调节准备金资金对燃油燃气电厂顶峰发电补贴,有效保障全市电力供应。

2003年,按照《国家计委关于整顿电价秩序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广东省定价目录》等文件规定,深圳市电价定价权限上收国家和广东省。在2004年及以后的历次电价调整中,经国家发改委和广东省物价局批准,深圳独立的电价结构和分类得以保留,但地方电价定价权不再保留。

延伸阅读:

新电改核心: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多买多卖

原标题:深圳电改为全国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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