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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国家核安全局就全国核电安全监管能力答问

2015-04-15 09:14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于欢关键词:核电安全国家核安全局台山核电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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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针对台山核电厂开展了哪些核安全监管活动?

答:台山核电厂厂址位于广东省台山市赤溪镇,采用法国EPR型核电技术建设2台机组,单机功率175万千瓦,设计和设备制造由法中两国企业共同承担,核岛供货设计合同由法国AREVA公司牵头。1、2号机组分别于2009年和2010年开工建设。台山核电厂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由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负责,该公司由中方(中广核集团公司等)和法方(法国电力公司)按照7:3的股比共同投资成立。

2008年以来,国家核安全局相继对台山核电厂建造许可证和首次装料批准书进行了审评。在充分吸收借鉴芬兰和法国等核安全审评工作基础上,组织投入各类专业审评力量400多人年,进行深入细致的核安全审评,提出7批总计5120余个问题,并先后召开5次大型审评对话会,对重要安全问题给予充分关注,并逐一督促解决。

依照我国核安全法规,国家核安全局地区监督站派出现场监督组,由6名专职核安全监督员常驻台山核电厂现场,对土建、安装和调试等活动实施全日制、24小时旁站式的监督。另外,国家核安全局还对国内制造厂生产的设备开展驻场监督,对进口设备进行安全检验。

自2009年台山核电厂取得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建造许可证并开工建设以来,国家核安全局及地区监督站共实施18次例行和非例行检查、57次各类专项检查和711次日常检查,并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上发布了核岛浇注混凝土、综合安全检查等相关报告。总体上,台山核电厂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转,建造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目前,台山核电厂1号机组已进入装料前的调试准备阶段,2号机组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台山核电厂对建造期间发生的各类不符合项和质量问题按照法规要求和相关程序进行了处理,国家核安全局对此开展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

同时,国家核安全局通过国际双边或多边框架协议,充分与法国和芬兰核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交流合作,共享监管成果,以加强EPR型核电项目设计、建造和调试的监管。

4据报道,近期法国EPR型核电项目压力容器顶盖锻件可能存在机械性能偏差,我国台山核电项目情况怎么样?

答:法国Flamanville 3号机组(FA3)是继芬兰EPR型核电项目之后的世界第2台EPR机组,其压力容器锻件由法国AREVA公司下属的CREUSOT FORGE公司供货,于2006年底至2007年初按照法国工业规范RCC-M制造。中国台山核电厂和英国、美国拟建EPR型核电项目的压力容器锻件也由该公司提供。

2005年12月,法国核安全局(ASN)根据欧盟法令,修订发布了法国《核承压设备法令》(ESPN)。2008年,ASN根据ESPN法令明确了有关锻件评定的具体要求。

2010年至2014年,AREVA公司按照ESPN法令要求对锻件鉴定情况进行回顾性复核,涉及压力容器顶盖和底封头的锻件。由于FA3项目相关锻件已用于制造压力容器,AREVA公司选择了原计划用于美国EPR型核电项目的压力容器顶盖进行了相关试验,以证明相关锻件满足ESPN要求。2014年后期,AREVA公司向ASN提交的试验结果表明,在压力容器顶盖上表面的中心区域存在碳元素偏析、冲击韧性低于预期值。当前,ASN和AREVA公司正在就该问题进行深入沟通,研究开展进一步试验和分析,以确认是否满足相关性能要求。2015年4月3日,ASN向中国国家核安全局通报了有关情况。同时,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也通过相关渠道了解到该情况,及时向国家核安全局进行了口头通报,并派人与国家核安全局就有关情况进行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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