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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发布蓝天保护计划(2014—2017年):城区线外五公里内不设火电厂

2015-04-21 09:3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厂煤炭清洁利用燃煤锅炉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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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扬尘污染控制,深化面源污染管理

1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理

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文明施工,强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控制扬尘污染的主体责任意识。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预算中单列扬尘控制经费,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贵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制定扬尘控制方案;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和防风抑尘设施,严禁敞开式作业;未作业、无植被覆盖的施工工地要铺膜覆盖或及时进行洒水降尘,施工现场道路要进行地面硬化,同时要加强地面清扫保洁;建筑材料、建筑废料和渣土运输车进出施工工地应进行清洗,控制扬尘源的扩散。

强化对工地的现场监督执法。利用远程视频监控等手段进行实时监管,对达不到控尘规范的单位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主管部门统一建立建筑企业环保诚信系统,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该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形成对违法违规企业的长效制约机制。因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企业,当年不得评为安全文明施工单位;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施工单位,列入诚信“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全市区域内的工程投标。

2控制渣土消纳场扬尘污染

合理设置消纳场并加强监管。城管部门进行建筑渣土运输审批时,须征得消纳场所在区和途经区同意。渣土消纳场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设置围墙(围挡)和出口,硬化场内道路并洒水保湿,对驶出的车辆进行冲洗,在倾倒点湿法作业。开展联合执法,严格落实“定车辆、定线路、定渣场”管理,严格实施建筑渣土准运证管理,关闭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建筑渣土消纳场。渣土消纳场封场以后要求及时进行生态修复。主管部门建立渣土消纳场摄像头监督平台,监督渣土消纳场防尘控尘措施落实情况。

3控制道路交通扬尘污染

加强渣土运输管理,减少道路交通扬尘“源”。渣土运输主管部门统一配发渣土运输车辆标识(渣土运输许可证),对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凭证通行”制度。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执法检查,全市所有渣土及物料运输车辆必须按规范标准密闭运输,按指定时间、线路行驶,禁止超高、超载;运渣车驶出工地、渣场时需清洗轮胎,保证渣车不带泥上路,如有违规行为,追究施工单位责任。推进渣土运输企业化管理,清理违法和不规范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车辆要逐步安装移动式卫星定位监控系统,主管部门监督其运行轨迹。2016年内,60%的渣土运输车辆完成移动式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安装;2017年底,基本完成渣土运输车辆定位监控系统安装工作。

加快推行起尘量较小的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方式,重点区域道路和主城区积尘较多路面要逐步实行机械清扫作业。2015年内,我市确定的重点区域主要道路,力争实现机械清扫率提升到40%。2016年内,重点区域主要道路机械清扫率力争提升到60%;2017年底,重点区域主要道路和建成区内积尘较多路面基本实现机械化清扫作业。

严格按照《贵阳市城市道路等级划分及清扫保洁要求和标准》,加强道路、广场、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管理。机动车道路冲洗:特级道路和公共广场、人行过街天桥、地下人行通道每天冲洗1次;一级道路每周冲洗2次;二、三级道路每月冲洗1次;运土车辆造成的道路污染要按照环境卫生应急处置要求及时组织冲洗;雨后要及时对道路进行冲洗,保证道路两侧无积尘无淤泥,减少道路扬尘二次污染。洒水降尘:特级道路、公共广场、人行过街天桥、地下人行通道、一级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二级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1次。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夏季每日洒水不得少于3次,冬季不少于2次。人行道清洗:特级道路、公共广场、人行过街天桥、地下人行通道、一级道路每周清洗1次;二、三级道路每月清洗1次,人行道基本达到路见本色,无香口胶渣等。饮食摊区的人行道每天冲洗,保持无油污。如遇污染天气,要增加主要道路的冲洗、洒水、喷雾降尘频次。每天道路打扫后进入全天候巡回保洁,确保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控制。道路保洁质量要达到《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

加强道路改造及保养维护工作,加大对城区及周边破损路面的维修整治,做到固边护坡、植被绿化、定期保洁,尽量减少扬尘污染;加大城区道路“白改黑”力度,力争2017年全市城区重点道路实现“白改黑”。

4加强砂石土矿山扬尘综合治理

加强砂石土矿山扬尘综合治理,重点是位于六城区范围内砂石土矿山(名单见附件7)。依法取缔城市周边无证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加强矿山企业监管,城市周边矿山企业必须采取更严格的防治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不完善的矿山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提请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依法予以关闭。

加强砂石土矿山降尘措施验收。主要包括:硬化矿区内道路,加工场地、加工区的运输道路及人行道路要硬化;建设除尘系统和喷淋系统,对破碎区实行密封并安装布袋收尘器和喷淋装置,输送廊道实行全密封,成品仓库实行全封闭并在破碎系统安装喷淋装置;干机制砂车间全封闭并安装布袋收尘器;水制机制砂工艺要建设水循环系统,并落实泥沙临时堆场和最终去处。布袋收尘器的相关参数要匹配,收尘效率和除尘效率分别达998%。布袋收尘系统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根据喷淋系统的用水量建设蓄水池,分别设置除尘控制系统和喷淋控制系统;设立车辆进出口轮胎冲洗点,运输车辆加盖篷布。

定期开展全市砂石土矿山企业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对不按规定堆放排土场、不开启收尘器和喷淋装置等情节严重的,停产整顿或依法关闭。矿山主管部门逐步建立远程视频监控平台,对矿山防尘、降尘设施的运行及扬尘排放情况实施远程视频监控。2015年,编制砂石土矿山远程视频实施监控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实施,逐步对砂石土矿山实施远程视频实时监控。

5加强混凝土搅拌站粉尘排放监管

合理规划混凝土搅拌站布局,主城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混凝土搅拌站。

加强对现有混凝土搅拌站粉尘排放监管(名单见附件6)。搅拌站生产现场必须对堆放、装卸、运输、生产等环节严格落实覆盖、洒水(喷雾)、封闭、除尘等控尘措施;应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库内配备喷淋或者其他防尘措施,确保粉尘达标排放、扬尘污染控制符合《贵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要求。对尘污染超标的,实施停产治理或关闭;对批准临时建设的,其许可到期后予以关闭。

6加强企业物料堆场、废渣场扬尘污染控制

加强物流园区及火电、水泥及水泥制品等企业以及其他各类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露天物料堆场与废渣场、仓库的扬尘污染监管。督促相关单位制定详细的扬尘防控措施,建立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企业内部扬尘污染控制。

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露天堆场、仓库,要优先采用密闭措施,建设配备有收尘设备的物料仓库;堆场外围要建设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密闭围墙、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场内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要在装卸、转运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露天装卸煤炭、沙石等物料作业应保证全程湿环境,严禁装卸干燥物料;堆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和排水沉砂装置;运输车厢应采取密闭措施或有效篷盖,严禁敞开式运输,防止沿途抛洒造成扬尘污染;加强场区道路的冲洗和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开展物料堆场与废渣场、仓库的扬尘污染防控措施专项检查,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治理。在远期控尘措施整改落实到位前,要求企业采取覆盖和洒水保湿等临时控尘措施。

7加强秸秆禁烧环境监管

建立并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管理,杜绝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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