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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发改委印发《省级投资项目核准阶段并联审批试行方案》

2015-04-22 08:3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行业发改委电力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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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体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实施范围为《江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投资项目,其中省发改委负责基本建设类项目核准、省工信委负责技术改造类项目核准。本方案仅适用于项目核准阶段。

(二)审批部门

省投资主管部门为项目核准阶段的牵头部门。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等为协办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还需其他部门出具意见的,由省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函告相关部门参与并联审批。

(三)审批流程

1.项目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在互联网上通过省政府或省投资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并联审批申请入口(全省政务服务网建成开通后,申请入口迁移至全省政务服务网)提出项目核准申请,注册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单。也可在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省直管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填写项目基础信息表,由综合窗口工作人员代为录入。

2.咨询辅导。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审批申请后,由省投资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将项目申请基本信息表单发送各协办部门。协办部门根据申请项目的特性和审批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涉及本部门的审批事项,以及审批权限划分。确认完成后,由省投资主管部门汇总形成协办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权限、申报资料清单、评估评价、联系方式等信息表单,及时告知并辅导项目建设单位,以便项目建设单位了解掌握整个项目审批流程,确保后续审批事项在受理时具备相应的受理和审批条件。

3.材料预审。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省直管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或省投资主管部门收到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后,由窗口工作人员收件并录入江西省网上并联审批系统,纸质文本申报材料应在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达相关审批部门。主协办部门通过江西省网上并联审批系统,从各自职能角度审查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及符合要求,并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至接件综合窗口。接件综合窗口要一次性告知项目建设单位预审通过或应补充、补正的材料。

4.正式受理。对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项目,涉及省级部门审批的,由省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相关审批部门并联办理;涉及设区市或县级部门审批的,由市县综合窗口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并联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录入系统。省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申请报告同步进行审查。

5.并联审批。各协办部门在正式受理之日起按承诺时限出具相应批复文件,并将纸质批复文件抄送至省投资主管部门。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完成后,省投资主管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完成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并将所有批复文件汇总后送至接件窗口。

6.窗口取件。项目建设单位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市县综合窗口或省投资主管部门领取各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对于审查不合格的项目,由省投资主管部门出具书面告知单,告知未批准的原因。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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