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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发改委印发《省级投资项目核准阶段并联审批试行方案》

2015-04-22 08:3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行业发改委电力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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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1.需要项目建设单位补正材料的,审批时间以受理合格的补正材料之日起计。

2.并联审批环节中,如有任一环节未予许可或已经许可但又发生变更的,该环节审批部门应及时通知其他审批部门,以便作出相应处理。

3.各协办部门应按照本部门的文本形式作出审批决定,如回复“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逾期不回复意见的视为同意。

4.审批时限不包括技术专业性评审、现场踏勘、公示时间,以及征地拆迁、赔偿谈判和协商所需时间。

四、保障措施

1.各审批部门应严格执行本试行方案,按照方案要求改革内部审批程序,整合内部业务分工和工作流程。进一步强化部门内部联动效应,解决内部统筹审批问题,建立高效、顺畅的审批流程。

2.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大项目组织协调,统筹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积极协调工程咨询、勘查、设计等中介机构,将前期工作做深做细,保证前期工作质量。同时,应加强与审批部门沟通,为审批部门提前介入、缩短审批时限创造条件,切实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3.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所承担项目工程咨询、勘查、设计、评价等前期工作的参与中介机构,一定期限内发生若干次质量不合格事项的,依法限制或禁止其承担投资项目相关前期工作。

4.本试行方案所确定的审批程序、流程、时限等事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实施监察。

本办法自2015年4月10日起试行。此前各部门已受理的投资项目,仍按原方式执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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