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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印发(全文)

2015-04-23 08:2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审批火电项目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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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5年本)

一、农业水利

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水库: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在跨市(区)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级和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水事工程: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涉及跨市(区)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级和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能源

水电站: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单站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在非跨市(区)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下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抽水蓄能电站: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火电站: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燃煤火电项目应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热电站: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其余热电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风电站: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分散式接入风电和总装机容量2万千瓦以下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核电站:由国务院核准。

电网工程: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报国务院备案;非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非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及跨市(区)330千伏交流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应按照国家制定的规划核准;非跨市(区)330千伏及以下交流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增年生产能力5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其余煤炭开发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家规定禁止新建的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和中小型煤炭开发项目,不得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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