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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电动汽车补贴不宜“先花钱 后算账”

2015-04-29 08:50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杨裕生关键词:电动汽车十三五规划充电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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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当“逐年退坡”

笔者认为,政府补贴的总思路应该是:适当补贴;责任指标;超额有奖;以罚促产。

何为适当补贴?政府在“十三五”应继续补贴电动汽车,但要将金额降低,做到逐年退坡。

谈及责任指标,首先要指出,燃油汽车生产企业在给社会提供汽车产品的同时,也带来油料大量消耗、空气污染等负面影响。因此,各汽车企业有责任、有义务逐年提高电动汽车在本企业生产销售产品中的比例额度。类似的措施在美国加州已经实行过,并取得显著效果。

具体来说,可以规定各年度电动汽车销售量在汽车生产企业的全部汽车销售总量中应达到的比例,并落实国家总目标,即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各年度电动汽车销售量在企业全部汽车销售总量应达到的比例分别为1%、2%、3%、4%、5%。

“超额有奖,以罚促产”是指对燃油汽车生产企业,实行电动汽车责任指标与奖励/惩罚相结合的政策。 每超额销售一辆大客车奖励1万元,每超额销售一辆乘用车奖励1千元;每欠额销售一辆大客车罚款2万元,每欠额销售一辆乘用车罚款2千元。

实行“超额有奖,以罚促产”的目的是促使汽车企业主动谋划生产价格合理、有销路的电动汽车,改变现在“政府着急而企业不着急”的状况,并且避免企业不重视营造市场而“瞄准政府高额补贴搞生产”,甚至故意抬高价格的做法。

权利和义务应该相互依存!只让企业享有补贴的权利,而对他们没有责任和义务的要求与约束,那就是放任自流。这种“软弱无力”的做法应该改变!

(作者系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会员)

(焦旭/整理)

原标题:“十三五”电动汽车补贴不宜“先花钱,后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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