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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印发 (全文)

2015-05-11 08:42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电力项目审批风电站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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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按照规定由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核准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核报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核准的项目,事前须征求省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规定由市(州)、县(市、区)核准的项目,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市(州)或县(市、区)核准;规定由市(州)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六、本目录规定由市(州)或市(州)、县(市、区)核准的项目中,跨市(州)的项目由省级核准,跨县(市、区)的项目由市级核准。除跨县(市、区)的项目外,扩权试点县(市)执行市级项目核准权限。

七、按照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四川天府新区、绵阳科技城管委会执行省级核准权限。

八、本目录规定由省及省以下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属基本建设类的由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属技术改造类的由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核准。

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省有专门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商务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进行审核或备案管理。

十、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4年本)》即行废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日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5年本)

一、农业水利

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由省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水库:在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在跨市(州)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库容5000万立方米及以上或涉及移民5000人及以上的项目由省政府核准。其余项目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或省批准的规划核准。

其他水事工程:涉及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涉及跨市(州)河流、跨市(州)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或省批准的规划核准。

二、能源

水电站:在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单站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及以上或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单站总装机容量小于5万千瓦,符合河流水电规划、无综合利用要求、不需要省协调外部条件的项目,由市(州)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单站总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及以上或涉及移民5000人及以上的项目由省政府核准。

抽水蓄能电站: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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