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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印发 (全文)

2015-05-11 08:42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电力项目审批风电站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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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5年本)的通知,以下是能源电力项目核准节选:

水电站:在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单站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及以上或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单站总装机容量小于5万千瓦,符合河流水电规划、无综合利用要求、不需要省协调外部条件的项目,由市(州)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单站总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及以上或涉及移民5000人及以上的项目由省政府核准。

抽水蓄能电站: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火电站(含农林生物质发电非供热项目、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燃煤火电项目应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热电站:燃煤热电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由市(州)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依据规划核准;其余热电项目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风电站:根据国家批准的风电基地规划和年度开发指导规模,集中开发风电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分散接入风电站项目由市(州)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核电站:由国务院核准。

通知全文: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结合四川实际,现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5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四川省范围内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具有相应权限的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无序开采。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省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节能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节能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对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地、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四、项目核准机关要改进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行政效能,认真履行核准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进行审查。监管重心要与核准、备案权限同步下移,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省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相应改进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或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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