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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对接国家2014年本)》印发(全文)

2015-05-12 08:43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风电站电力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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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核准机关要改进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行政效能,认真履行核准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进行审查。监管重心要与核准、备案权限同步下移,市、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省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相应改进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

五、本目录印发之前对平潭、古雷、泉州等出台的下放审批权政策,比本目录权限下放力度更大的执行原政策,比本目录力度小的执行本目录。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由厦门市按照本目录有关要求另行制定。本目录规定由市、县(区)核准的项目,设区市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划分市、县(区)政府的核准权限,但不得再转下放到乡镇一级。本目录规定由设区市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专门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进行审核或备案管理。

七、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闽政〔2014〕29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5日

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

(对接国家2014年本)

一、按照规定须报国家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

(一)报国务院核准的项目

1.在跨省河流上建设的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水库项目。

2.在跨省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水电站项目。

3.核电站项目。

4.新建运输机场项目。

5.特大型主题公园项目。

(二)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

1.水库:在跨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

2.其他水事工程:涉及跨省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

3.水电站:在跨省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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