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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对接国家2014年本)》印发(全文)

2015-05-12 08:43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风电站电力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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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

(三)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

1.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其中新增年生产能力5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报国务院备案。

2.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新建(含异地扩建)项目,其中新建接收储运能力3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报国务院备案。

3.电信:国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以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项目。

4.稀土矿山开发项目。

5.稀土:冶炼分离项目。

6.烟草:卷烟、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

二、按照规定由省、市、县(区)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

(一)农业水利

1.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由设区市发改部门核准。

2.围垦:围垦(包括湾外围垦)项目由设区市发改部门核准。

3.水库:在非跨省河流上建设的库容量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项目由省发改委核准,其余项目由设区市发改部门核准。

4.防洪工程:城区防洪堤工程及在河道上建设的堤防、河道整治工程由市、县(区)发改部门核准。

5.其他水事工程:涉及跨设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省发改委核准,其余项目由设区市发改部门核准。

(二)能源

1.水电站:在跨省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以下的项目,和在非跨省河流上建设总装机容量1万千瓦及以上的项目由省发改委核准,其余项目由设区市发改部门核准。

2.抽水蓄能电站:由省发改委核准。

3.火电站:由省发改委核准,其中燃煤火电项目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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