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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对接国家2014年本)》印发(全文)

2015-05-12 08:43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风电站电力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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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热电站:由省发改委核准,其中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5.风电站:由省发改委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核准。

6.电网工程:非跨境、跨省500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和跨设区市的电网项目由省发改委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按照国家制定的规划核准),其余项目由设区市发改部门核准。

7.煤炭新建、改扩建项目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8.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由省发改委核准。

9.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改扩建(不含异地扩建)项目由省发改委核准。

10.非跨境、跨省的油气输送干线管网项目由省发改委核准。

11.炼油: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扩建一次炼油项目由省发改委核准。

12.变性燃料乙醇项目由省发改委核准。

(三)交通运输

1.铁路:国家铁路网外的新建(含增建)省内铁路项目由省发改委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核准。

2.公路:地方高速公路项目由省发改委按照省政府批准的规划核准,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由设区市发改部门按照省政府批准的规划核准,县级公路项目由设区市发改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县(区)发改部门核准。

3.独立公路、铁路桥梁、隧道:跨10万吨级以下航道海域、跨内河(现状或规划为V级及以上通航段)的项目由省发改委核准,其余项目由市、县(区)发改部门核准。

4.港口码头:在沿海新建年吞吐能力100万标准箱以下集装箱专用码头和年吞吐能力1000万吨以下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项目以及1万吨级及以上其他泊位与危险品码头项目由省发改委核准,其余项目由设区市发改部门核准。

5.航道:10000吨级及以上通海航道和100吨级及以上内河航道及通航建筑物项目由省发改委核准,其余项目由设区市发改部门核准。

6.民航:新建通用机场项目和扩建军民合用机场项目由省发改委核准,扩建民用机场项目由省发改委备案。

(四)原材料

1.铁矿、有色矿山开发: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2.石化:新建乙烯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

3.化工:新建对二甲苯(PX)项目、新建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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