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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地端倒推电价适用哪些水电站?

2015-05-13 10:00来源:能源杂志关键词:水电上网电价水电十三五规划水电开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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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3 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倡导节能减排和绿色新能源是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与此对应,落地端倒推电价机制的形成,使得水电电价与火电电价靠拢, 从而提高水电投资的回报预期,有利于加大水电投资力度,实现“十二五”到“十三五”大幅提高的水电发展目标。

当前,我国水电上网电价主要有3种类型:成本加成电价、标杆电价以及2014年最新推进的落地端倒推电价。

成本加成电价

根据成本加成原则确定的水电电价主要采用“成本+利润+税金”的定价模式,历史上形成的还本付息电价、经营期电价等机制本质上都属于成本加成电价。2004年,成本加成电价后衍生出标杆电价;在2009年我国暂停执行部分省份的标杆电价制度后,对新投产的大中型水电项目按照投资额和发电量核定电价(即成本加成)。成本加成定价机制就是所谓的“一机一价”。

标杆电价

随着厂网分离和电力市场改革试点的推进,国家价格部门2004年对发电企业新投产的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的机组在同一地区实行统一的标杆电价政策。2004年国家推行水电标杆电价的省份集中在10个水电装机容量较大的地区,分别是:四川、湖南、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广西、宁夏、陕西、海南。标杆电价机制于2009年一度搁浅,在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了标杆电价仍是省内水电上网电价的主要形式,且水电比重较大的省可实行分类标杆电价。事实上,标杆电价是成本加成电价的延伸。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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