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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新能源能否公平接入检验电改成效

2015-05-18 11:20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方笑菊关键词:能源互联网可再生能源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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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念、规划与技术要更新

200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十四条指出,电网企业应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

近10年来,全额收购是一直是行业的焦点和痛点,改革理应从“有法必依”切入,落实“全额收购”。“此次电改提出的‘公平’,应该是针对可再生能源法中提到的全额收购来说的。可再生能源的资源特点和技术现状决定了当前让电网企业全额收购不太现实,所以回避了‘全额收购’,提出‘公平接入’。”内蒙古电力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说,“但无论如何,都是推动消纳的积极表态。”

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经济研究咨询中心主任曾鸣认为:“所谓公平,应当是指不论何种发电资源,都必须同等对待,不能因为风电光伏的波动性大就不并网,不应有先后顺序。”

可再生能源的优势无无需多言,但多年来在争取“公平接入”的过程中也面对着很多非议和责难。某发电集团副总工程师告诉《中国能源报》记者,当前有人抱怨可再生能源发展太快太多,其深层次的原因是:共识尚未形成,习惯于对化石能源发电的管理,缺乏提高风能等波动性新能源发电的动力和技术手段。

目前,国家总体的能源规划中,只考虑到了可再生能源参与电量平衡,忽视了新的电力平衡技术和方法。而风电、水电等波动电源目前已成名副其实的主力电源,在这种情况下,老的能源规划方法和技术手段显然不合时宜,是导致目前弃水、弃风、弃光问题频繁出现的根本原因。

“要从规划、电网接入、负荷管理等方面统筹考虑,主动去适应中国风电光伏大规模接入的特点。”李俊峰说,“归根结底还是观念和认识需要统一,现在不是可再生能源规划太多了,而是我们离实现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有专家建议,应利用当前能源互联网的发展契机,推动可再生能源并网技术系统性提高,有利于促进公平接入。“当前我国电网系统对可再生能源的系统控制和接入技术能力有待加强,储能技术的发展还要加快,还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对需求侧进行有效管理,主动应对可再生能源的波动性特点。”

原标题:新能源能否公平接入检验电改成效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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