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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印发

2015-05-27 11:2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火电站抽水蓄能电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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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原材料

稀土、铁矿、有色矿山开发:稀土矿山开发项目由环境保护部审批。其余项目由省环境保护厅审批。

石化: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由环境保护部审批,其中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扩建项目由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新建乙烯项目由省环境保护厅审批。

化工: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年产超过50万吨的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由环境保护部审批。新建对二甲苯(PX)项目、新建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由省环境保护厅审批。

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环境保护厅审批。

有色:有色冶炼项目由省环境保护厅审批。

黄金:采选矿项目由省环境保护厅审批。

炼铁炼钢:炼铁炼钢项目由省环境保护厅审批。

五、机械制造

汽车:由省环境保护厅审批。

六、高新技术

民用航空航天:干线支线飞机、通用飞机和直升机制造、民用卫星制造、民用遥感卫星地面站建设项目由省环境保护厅审批。

七、城建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由省环境保护厅审批。

八、社会事业

主题公园:特大型项目由环境保护部审批。大型项目由省环境保护厅审批。

九、核与辐射

除核电厂外的核设施:全部(包括核设施范围内的有关科研实验室)由环境保护部审批。

放射性:铀(钍)矿及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项目由环境保护部审批。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伴生矿开发利用项目,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Ⅲ类射线装置除外)项目,由省环境保护厅审批。

电磁辐射设施: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电磁辐射设施及工程由环境保护部审批。跨市(地)电磁辐射设施及工程由省环境保护厅审批。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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