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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印发 涉及风电、电网工程(全文)

2015-06-03 10:05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电力项目审批风电站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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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建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跨县(区)的10万吨以下的航道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县(区)辖区范围内10万吨以下的航道项目由县(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供排水:跨县(区)的新建和迁建城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县(区)辖区范围内新建和迁建城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项目由县(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垃圾处理:生活垃圾填埋项目由市、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跨县(区)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县(区)辖区范围内的项目由县(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综合市政基础设施:单片开发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下的项目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县(区)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城建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包括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政府补贴、政府购买等)项目,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五、社会事业

旅游:省风景名胜区、省自然保护区、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社会事业项目:除国务院已明确改为备案管理的项目外,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社会团体投资建设的项目,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六、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含增资)10亿美元以下项目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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